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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欠款该怎么办?
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 网址:http://hcqlaw.viplaw.cn/ 时间:2021/10/14 11:38:52
有些人借款后因为种种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于是就造成了欠款纠纷,遇到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欠款该怎么办?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个人借款不还该如何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案件背景
朋友之间、亲戚之间本是出于双方的感情而借钱给对方,以替对方暂时缓解经济困难,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欠款人不还款,经借款人多次催要仍不还款的。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
律师建议
不论关系如何,借钱时一定要写借条或者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借条可作为以后要求还款的证据。以避免到法庭上只有口说,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以下就是一例朋友间借款的案例,被告向原告借款28000元,还了20000元后,剩余8000经原告多次催要都拒不还款,最后被告连电话都不接。原告不得不起诉到法院,主张权利。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五法民速字第640号
原告:田**,男,汉族,1970年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区,身份证号:(此处省略)
委托代理人:蔡亚,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余**,女,汉族,1971年出生,住云南省五华区普吉路,身份证号(此处省略)。
原告田**诉被告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4年9月2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的委托人蔡亚和被告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7月25日,被告余**出具《欠条》认可欠原告田**保险款人民币8000元。被告余**同时承诺于2013年8月10日偿还欠款。因被告余**未履行承诺,原告田**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被告余**偿还欠款人民币8000元。审理中,原告田**自愿放弃由被告余**承担银行利息的主张,双方就欠款偿还事宜协议一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余**于2014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田**欠款人民币8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即人民币25元由原告田**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9月2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本调解书已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个人借款不还该如何的相关解答,希望以上的内容为您提供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