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增阳

联系我们

姓名:谢增阳
手机:13910623958
邮箱:xiezengyang@yingkelawyer.com
证号:11101200710431056
律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债务纠纷> 正文

债务纠纷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

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   网址:http://hcqlaw.viplaw.cn/   时间:2021/11/23 9:47:09

  当人需要钱但却拿不出来的时候,很多人会向朋友、亲戚、同事等借钱。借钱是要约定还钱时间的,但是有的人不守约,所以肯定需要讨债。那么如何追收个人债务的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如何追讨个人欠款

  民法典对此并未做出规定,民事诉讼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债务追讨的方法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扶植手段等。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合法合理的运用各种手段,不能采取过激手段追讨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如何进行债务追讨

  (一)行政手段

  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讨债人可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实现讨债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二)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同时也是就承担某种义务,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也就享受相应的某种权利。在此条件下,当一方债务人不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一方就可同时享有抗辩权。

  (三)法律手段

  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四)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案情介绍】

  2009年6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王某兴从2008年1月到2009年6月共向王某发借人民币803,000元,保证一定归还所借款项。被告在该借条落款处借款人一栏签名。因被告未归还上述借款,遂成讼。

  原告方认为: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称其做生意需要资金,于2008年至2009年间,分多次向原告借款803,000元。2009年6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均无果,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803,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暂定为1,000元。

  被告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为证明被告向其借款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了由被告出具的借条一份,在该借条中,被告明确其在此前实际已借到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并承诺归还借款,故上述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鉴于原、被告未对借款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因此被告应在原告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将借款返还原告,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上述借款,该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对于原告提出的利息诉请,考虑到上述因素以及双方未对支付利息进行约定,故本院对此则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发借款8 0 3,0 0 0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发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 2 0元,财产保全费4,5 3 5元,两项合计1 o,4 5 5元,由原告负担1 3元,由被告负担1 0,4 4 2元。

  在实践中,我们一定要针对个人不同的情况进行讨债。但是如果都没有办法追讨成功就要考虑走法律途径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电话联系

  • 13910623958